国务院、住建部、江苏省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3/27 17:43:57

 

一、国务院相关政策

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2016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决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016年9月:《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016年9月:国务院举行关于装配式建筑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7年1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2017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017年5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挥发展计划,推动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二、住建部相关政策

2016年11月:住建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现场会,住建部长陈政高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并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必须抓好的七项工作。

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务院[2016]71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等。

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该定额于2017年3月1日实施。

2017年1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 生产、 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 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标准及技术体系。 积极发展钢结构、 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将从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加强装配式建筑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一次性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三大文件,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长沙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会议。大力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提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是指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认定的城市。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提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

2017年11月:为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北京市、杭州市、广安市等30个城市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等195个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2017年12月:苏蕴山在住建部举行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注重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在土地出让、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了相关鼓励措施,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最终产品,根据系统性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打分,把装配式率作为考量标准,不以单一指标进行衡量。《标准》设置了基础性指标,可以较简捷地判断一栋建筑是否是装配式建筑。

三、江苏省相关政策

2014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2016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推动装配式建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设计方式,统筹考虑设计、生产、建造等各环节的衔接。

2017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提出: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根据示范工程项目的面积、预制装配率确立补助金额,按照往年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工程项目补助金额约150~25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个。

2017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30%以上。从2017年起,对通过土地拍卖或划拨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建筑、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必须明确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比例要求。

2017年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30%以上。

2017年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造的技术体系、生产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实现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四、徐州市相关政策

2016年6月:徐州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预计55万平方米,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20%),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5万平方米(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开工当年对装配化率的要求)。2017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建筑装配化率达20%以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15%(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开工当年对装配化率的要求)、新建成品住房比例不小于15%。到2025年年末,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50%以上。2016-2018年底前,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年度装配化率要求以上的,按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给予奖补。2019-2020年底前,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年度装配化率要求以上的,按不高于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50%奖补,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按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给予奖补。

2017年9月:徐州市编制《徐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不低于60%,全市新建成品住宅中装配式建筑达到50%以上,全市新开工农房建设工程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确定徐州主城区和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5个中等城市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30个中心镇、30个重点镇和130个新型社区为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同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按照相应政策给予财税或补贴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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